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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指导职业教育 需要“有名有实”

2011-06-20  信息技术系    访问量:

 发布时间:20101216   访问量:691    信息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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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份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职业教育发展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行业指导”体现了国家对行业在职业教育发展方向上的定位,大大增强了行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地位。但行业在职业教育中有哪些责任?行业在职业教育中的权利、利益如何保障?如何让行业在职业教育中的责、权、利真正落到实处?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职业教育法》修订实证研究”课题组召开的“行业参与《职业教育法修订》”专题研讨会上,数十家行业协会负责人反映了行业在职业教育中的尴尬现状与通过立法切实保障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强烈愿望。

  行业地位尴尬 “指导”无从着手

  “行业在职教发展中起指导作用,职业教育必须依靠、围绕行业的需求,包括现在和未来发展需要办学,行业的作用必须落实。”中国水利教育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彭建明首先抛出了自己的观点。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研部主任邢晖指出:“行业在职业教育中发挥作用一直缺乏细致的法律规定,这给行业组织开展教育工作、推进与职业院校的合作带来了很大障碍。”

  据邢晖介绍,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曾明确提出,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2002年教育部、原国家经贸委、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提出要充分依靠行业和企业发展职业教育与培训中的作用;2005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尽管这些文件都提到了行业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性,但是,对于行业的责任、权力和利益都没有实施细则。同时,行业组织在实际中一直没有获得职业教育中实际指导的权利,在主管部门和职业院校间处于一个尴尬的狭窄“夹缝”里。对此,很多行业组织的负责人倒出了一肚子的“苦水”。

  彭建明坦言:“职业教育、各类教育都离不开行业,但实际上,在指导职业教育过程中,行业的责、权、利不明晰,指导职业教育经常流于形式。”彭建明指出行业在职业院校的专业审批、招生计划、表彰评选等方面指导作用不明显。

  近年来,全球电子商务产业突飞猛进,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孟玉介绍,国内最大的电子商务网站淘宝网日营业额最高达9.36亿元。伴随行业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人才匮乏已成突出问题。孟玉介绍说:“职业院校培养的电子商务人才不能满足企业需求,很多学校的电子商务专业没有特色,学生用的是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多年前的老教材,协会没有办法参与到职业教育中去。”

  中国旅游协会一名负责人感慨:“谁是行业的代表?这个问题现在搞不清楚,实际上,行业组织对行业人才需求状况最了解,最有发言权,可是我们制定的认证标准根本得不到承认。”

  “说实话,我们不需要利,为行业培养人才,就是我们最大的利,关键是要给予一定的权利。”彭建明呼吁。

  政府过于强势 “主导”压制“指导”

  长期以来,行业在职业教育方面的责、权、利落不到实处,行业组织的作用发挥受到了限制,原因何在?

  中国化工教育协会副秘书长于红军认为:“体制改革后,行业主管部门的教育职能消失,教育职能统归教育主管部门,这就导致了政府在各类教育问题上权力的集中。在职业教育方面,政府显得相当强势,很多问题由教育主管部门决定,几乎没有考虑行业的意见。”

  政府以所谓的“指导”之名决策教育问题,导致行业无法施展自身优势,“行业指导”成为空头支票。于红军建议:“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希望政府能够支持、扶持行业组织的发展,同时把持行业组织内部的规范性,真正让‘行业指导’落到实处。”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陈晓明指出:“教育部门的全职全能、行业与教育主管部门的对话机制的缺乏,使行业的话语权丧失,进而使‘行业指导’成为空中楼阁。”

  《职业教育法》修订 新起点、新契机

  当前,《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邢晖指出:“《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将要细化行业的指导地位,明确指导什么,如何指导。”

  针对行业在职业教育中责、权、利无法落实的问题,各行业组织负责人给予建议,积极促进行业与职业教育共融。于红军建议:“真正实现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需要政府在政策法规、策略方针等方面在宏观上进行主导,而行业指导才是终端层面的,这样才能弥补职业教育区域管理中间的弊病。”

  陈晓明认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要赋予和保障行业组织的法律地位;落实重大改革发展活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完善促进行业组织建设的政策与机制;政府委托必要的职权。”具体包括行业人才预测规划、人才标准制定、教学资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指导、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认证等。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任豪祥对《职教法》修订提出了具体建议:“一定要让法律具体化,比如在原《职业教育法》第19条后面加上行业在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开发、师资培训、职业岗位建设等领域对职业学校起到指导和引领作用。行业组织要积极参与职业学校的专业课程认定,配合教育部门推行‘双证书’制度,行业证书与学历证书结合,把行业培训认证工作与职业学历工作紧密结合,使职业学校专业课程与一线岗位的知识和技能要求紧密结合,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

  ■后记:推动行业指导,教育部门在行动

  事实上,教育主管部门也在积极推动行业在职业教育发挥指导作用。

  近1年来,职业教育和行业、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已经有了一个跨越式的进步。据教育部职成司综合处杨克介绍,今年一月份,教育部成立了全国职业教育创新指导委员会,共有76名委员,其中80%来自行业和企业,教育界人士只占十几个人。“教育部也会以《职业教育法》修订为契机,推进行业参与职业教育向健康的趋势发展。”

  123,全国中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暨43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上海召开。会上,教育部副部长鲁昕指出:“在新的发展阶段,要充分依靠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要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到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使之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相吻合,更好地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服务。”
(李海楠;解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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